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3492號
TCDV,106,司票,3492,2017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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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492號
聲 請 人 萬瑞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阿水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永正謝禮松謝名格謝碧貞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謝碧貞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
  欄勿省略)。又違約金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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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瑞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