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492號聲 請 人 萬瑞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阿水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永正、謝禮松、謝名格、謝碧貞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一、補正相對人謝碧貞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 欄勿省略)。又違約金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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