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84號
上 訴 人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訴訟代理人 李慧盈律師
被 上訴人 羅昌偉
訴訟代理人 尹慧儀
被 上訴人 呂瑞綾
呂瑞容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呂瑞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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