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家上字第7號上 訴 人 鄧延通訴訟代理人 林彥百律師被上訴人 謝穗旭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陳明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許可執行國外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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