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家上字,105年度,105號
TCHV,105,家上,105,2017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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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家上字第105號
上 訴 人 李東奇 
訴訟代理人 楊博任律師
複代理人  唐梓淇 
被上訴人  洪儷菁 
訴訟代理人 熊賢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9月6日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婚字第85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
於106年3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被上訴人主張:
離婚部分:
兩造於民國87年1月11日結婚,婚後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 李○○(女、88年4月26日生)。婚前因上訴人要求,被 上訴人將工作辭掉,婚後被上訴人不斷與上訴人溝通,上 訴人始同意被上訴人擔任美語兼職老師。新婚一年間,被 上訴人與公公同住,上訴人完全不關心被上訴人初來乍到 新環境之陌生與不安,經常以家長般心態要求被上訴人做 家務,諸如「到廚房看看,時間到了該去煮飯了」等語, 把被上訴人當家事外勞般使喚,被上訴人因此夜晚漸漸無 法順利入眠,凌晨時才能入睡,情況並持續至被上訴人懷 孕期間。88年4月26日未成年子女李○○出生,上訴人暫 時轉職到新竹,兩造便於新竹開始小家庭生活,被上訴人 繼續擔負家務和照顧小孩李○○之責任,每月則固定一、 二個周末回去探視公公。由於公公重男輕女之觀念,探視 時與女兒李○○無太多互動,女兒李○○年紀小認生,對 公公有所畏懼,也不敢親近,然上訴人對此情形卻一味指 責被上訴人沒教好小孩李○○,認為是被上訴人造成的。 兩造生活期間只要發生任何讓上訴人不高興的事情,上訴 人即不發一語、繃著臉、不理不睬,對被上訴人、小孩李 ○○都是這般態度,被上訴人念及女兒李○○尚小,即使 內心徬徨無助,也只能隱忍。
93年被上訴人腦部發現腫瘤,需開刀住院治療,被上訴人 家人幫忙照顧女兒李○○,並給予被上訴人術前、術後之 照料。被上訴人出院後一個月期間在娘家休養,當時將女 兒李○○託付給上訴人暫時帶回新竹照顧,這是李○○自 出生後第一次離開被上訴人身邊。期間上訴人帶女兒李○



○至婆家與親戚烤肉,李○○肚子痛不舒服,上訴人不但 不理睬,還對其姊姊說:「沒關係,等一下給她珍珠奶茶 就不痛了」等語,冷漠態度傷害李○○幼小的內心,直至 10年後李○○回憶當時仍無法忘懷。
99年暑假,兩造攜同女兒李○○前往美國遊玩,期間上訴 人常順自己心意,累倒就睡,不顧被上訴人與女兒。有天 晚上全家去餐廳吃飯,誰料途中上訴人就不見了,被上訴 人與女兒在附近一直尋覓徘徊,心中害怕無助,約莫2小 時後上訴人始出現,完全沒有緊張、抱歉的樣子。被上訴 人害怕又委屈,卻因在人生地不熟之國外,只能暫時忍住 。且一直以來,與上訴人出門,上訴人永遠是一馬當先, 越走越遠,從不回頭,也從不顧及跟不上腳步之年幼女兒 及身體狀況不佳之被上訴人,但母女二人深怕如果不答應 去,上訴人又會發脾氣給臉色看,為了家裡和諧,只能答 應,但一起去旅行,又深怕會被丟包,因為有上述驚恐的 經驗。另上訴人提及對女兒李○○之生活安排,時常是依 上訴人個人喜好與想像,毫不切實際,每每還是都由被上 訴人來斟酌安排。
100年兩造搬回臺中,上訴人退休,並買了與娘家同棟之 公寓。被上訴人生活作息模式與在新竹時無異,僅是會於 家事完成後下樓與父母相處,看韓劇也僅是閒暇時消磨時 間的娛樂。然上訴人卻無限將此事放大,認為被上訴人光 顧著看韓劇,家務草草了事,還誣指女兒李○○近視全因 看韓劇所造成,並一味認為女兒李○○看韓劇及選擇的社 團活動都是受到媽媽、阿姨的慫恿,卻不自知應該如何去 修補父女關係,連對父女關係破裂也污指是媽媽對小孩不 當之教育。上訴人並將對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娘家之不滿 、抱怨,不斷寫簡訊傳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娘家父母、 姐妹、姐妹夫婿、弟弟、女兒李○○,被上訴人欲與上訴 人溝通,上訴人卻逃避不願溝通,或是雞同鴨講。被上訴 人娘家人對此也是一再容忍,好言相勸,然上訴人卻得寸 進尺,簡訊內容越來越誇張,不僅無中生有,昧於事實, 更指責、誣衊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並經常半夜不斷 發簡訊騷擾。諸如瞞著被上訴人傳簡訊給被上訴人家人, 汙衊被上訴人有外遇,汙衊被上訴人打他的眼睛,卻於隔 天又發簡訊說是誤會一場;其亦曾捏造發簡訊說妹夫肚子 痛,誣賴妹妹對妹夫不聞不問,破壞他們夫妻關係,經求 證均係子虛烏有。約103年中秋節前後,在被上訴人娘家 吃晚餐,被上訴人在收拾完餐桌後坐在一旁的板凳上,此 時坐在餐桌上吃柚子的上訴人竟說:過來吃吧!不要坐在



那裏像隻可憐的狗。上訴人且在簡訊中怪罪被上訴人父母 生出一堆腦瘤的女兒,說出如此侮辱及目無尊長的話,真 是讓人無法忍受且心寒。自104年2月上訴人向岳父母下跪 道歉後,上訴人又故態復萌,惡意不斷傳送予被上訴人本 人及被上訴人父、母、大姐、小妹、女兒簡訊,迄今情況 未見好轉,反而持續惡化,被上訴人娘家人收受簡訊次數 越來越頻繁,似乎要被上訴人配合、服從上訴人,讓被上 訴人家人不勝其擾,也讓被上訴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女兒李○○不敢和上訴人說話,因為只要不小心惹怒上訴 人,便要面對上訴人好多天臭臉相待。
婚姻乃一男一女之兩性結合,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 的,夫妻生活貴在相互扶持,然上訴人卻經常不斷對被上 訴人與未成年子女李○○、對被上訴人娘家人無理取鬧, 不願傾聽、體諒被上訴人,持續不斷以自身的情緒、臉色 、表現出來的行為來給被上訴人壓力,要求被上訴人順從 ,被上訴人實在難以再負荷。回顧18年來的婚姻生活,被 上訴人一直忍耐上訴人的大男人主義,情緒不定,及時常 無中生有向被上訴人家人說被上訴人的不是,近年來更是 離譜,不僅說被上訴人外遇,時常半夜傳簡訊騷擾被上訴 人家人,還挑撥家人、小孩間的感情,有時還挑撥妹妹與 妹夫間的感情。被上訴人曾好言相勸上訴人要不要一起找 心理醫師諮詢一下,尋求專業幫助,上訴人卻對被上訴人 父母表示被上訴人說他是神經病。近年來變本加厲,情緒 更是不穩,給被上訴人與未成年子女李○○很大的精神壓 力,實在讓人無力再承受。且上訴人自105年2月迄今,即 不支付任何家用(水、電、瓦斯、管理費等)及小孩補習 費,顯示上訴人已無心再繼續經營婚姻及家庭。本件客觀 上已難期待兩造繼續經營和諧幸福之婚姻生活,堪認兩造 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難以繼續維持,亦無回復婚姻之希望 ,應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自無再強求維持婚 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之必要。而衡其歸責原因,應認上訴 人須負較重之責任。為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訴請判准兩造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依照「維持現狀原 則與主要照顧者原則」(由過去至現在主要照顧子女之父或 母繼續行使親權較為有利於子女),未成年子女李○○迄今 一直由被上訴人照顧中,李○○與被上訴人較為親近,與上 訴人則顯疏離,就未成年子女李○○適應環境及心理安全感 為出發點考量,其權利行使與負擔應由被上訴人任之較為妥 適。再按「尊重子女性向與意願原則」(智識較成熟子女之



意願與性向應受尊重),李○○已表明由被上訴人擔任親權 人之意願,而李○○係88年4月26日出生,至今已將滿18歲 ,其智識已有相當之成熟度,李○○之意願與性向自應受尊 重。故關於未成年子女李○○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酌 定由被上訴人任之,以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對上訴人抗辯之陳述:
上訴人於105年2月開始「突然」停止家中生活費用開銷的 支付,上訴人至今仍不說明「突然不支付」的理由,還堅 持開銷仍由上訴人金錢支付,最後再捏造「被上訴人自願 將帳單收藏繳納,而上訴人尊重」這種矯情說法。在上訴 人不支付之情形下,被上訴人自然必須由自有存款支付, 卻不知上訴人之「共同生活」費用新臺幣(下同)34萬元 單據何在。由此可證,上訴人無心維持家庭,且有意以金 錢壓迫被上訴人就範之意圖。
被上訴人自93年發現腦瘤開完刀至今,被上訴人全家人一 心希望被上訴人能就此身心健康、安寧的生活。不料、上 訴人卻時常利用被上訴人身上的疾病,以在網路上搜尋所 得資料,妄加解讀,任意恐嚇、威脅被上訴人,要被上訴 人順從上訴人的意思,逼迫被上訴人就範,如有稍稍違逆 不從,上訴人就以臭臉相向,常常讓被上訴人與女兒不知 所措。上訴人於105年12月22日上訴理由狀說「出外遊玩 因為這對被上訴人的健康確實產生很大幫助」,此一說法 毫無醫學根據,上訴人再次將自以為是的想法強行加諸於 被上訴人身上,完全不理會且不體察被上訴人的感受。上 訴人並於105年12月22上訴理由狀說「其不辭辛勞開車帶 被上訴人…一個月」,惟實際上是由被上訴人娘家的幫助 搭乘預約出租車前往醫院復健,對於娘家家人的幫助,上 訴人從來不知感謝,認為理所當然,對於自己所做的一點 事,卻常邀功,甚至向岳父母抱怨「你們生了這麼多腦瘤 的太太給他是罪孽」,極為藐視及不尊重長輩。被上訴人 的主治醫師都是腦部腫瘤專家,被上訴人受到醫師團隊專 業照顧,一心感激醫師及醫護人員,心裡從不否定醫師專 業,但上訴人卻整天拿被上訴人疾病當藉口,威脅被上訴 人及被上訴人家庭(卻不見上訴人體恤被上訴人而幫忙家 務?),更否定醫師專業,實不可取。而且被上訴人認為 不管病情如何,有權利掌握過好自己的生活,不願意讓自 己有悲觀的想法,被上訴人同時也把家庭及小孩照顧得很 好,完全負起在婚姻中應盡的責任。此外,被上訴人生活 獨立,與娘家生活融洽,家庭支援能力雄厚,無需由上訴 人照料,無生活疑慮。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的生活方式也



很少干預,給予上訴人百分百自由的空間。相反的,上訴 人卻常常要干預被上訴人的生活方式,要被上訴人母女二 人聽從上訴人的想法。近年來,被上訴人如果沒有百分百 的順從,他就利用被上訴人的疾病,更是變本加厲地恐嚇 辱罵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
103年中秋節,上訴人於岳父母家中直呼被上訴人「來吃 水果啊,不要坐在旁邊像一隻可憐的狗」,上訴人不但不 為此事道歉,還於原審答辯狀編造順口溜「做得比狗累… 」、「趕得比狗累…」(Google上完全查詢不到有這句順 口溜),並指責岳父及兩位一審證人斷章取義。然被上訴 人坐姿並非如上訴人所述,且現場有至少七人聽到包含前 後文句,皆認定上訴人是以輕挑鄙視罵人之口吻說話,上 訴人還要離譜編造解釋,讓人懷疑上訴人誠信。 兩造結婚以來,被上訴人從懷孕生子、生病開刀到小孩照 料,無不倚靠娘家家人幫忙照料。然十幾年來,上訴人對 於娘家父母的幫忙與付出,從來沒有說聲感謝,對岳父母 更是沒有感恩之心,一有不如上訴人之意,就打電話、傳 簡訊,要被上訴人娘家的爸媽姐弟解決。上訴人對婚姻經 營的態度,就是推卸為人夫、為人父母之責任,毫無擔當 ,無法檢討自己。上訴人發送近200則簡訊及近30通夜間 簡訊攻擊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而傳簡訊時間點及頻 繁程度,造成對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巨大的精神壓力 。對上訴人來說,其自認狂發簡訊是合理作為,但卻不知 迫害自己家庭的其實是其個人無法包容的態度,與人溝通 及自我檢討的能力不足,及攻擊別人的行徑讓人無法接受 。況由105年12月22日上訴人之上訴理由狀可知,上訴人 到目前為止還認為自己只因為簡訊措辭不當而激怒被上訴 人及其家人,其對婚姻問題顯然至今仍未了解。上訴人迄 今仍堅持自我,卻不知其一再用自己家人過世及被上訴人 腦部疾病來合理化自己不穩定的情緒及脫序的行為,對自 己辜負婚姻的責任義務、目無尊長、長期言語及簡訊霸凌 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挑撥被上訴人家人情感,大量 利用半夜簡訊干擾被上訴人及其家人睡眠、否定被上訴人 為單純家庭主婦的價值及對家庭的無形貢獻、對小孩的疏 離等,從來不知自我反省,上訴人所給予被上訴人的痛苦 及壓力,更是讓被上訴人難以再承受,說是虐待也不為過 。故上訴人完全沒有現代婚姻的經營及包容能力,也沒有 負責任的態度,更沒有相互溝通處理事情的方法,只會指 責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庭,使得多人遭受其害,實不見 容於婚姻制度。




上訴人拒絕參加(未出席)在原審由法院安排之婚姻調解 ,卻在一審敗訴後,要求雙方參加婚姻諮商,立場矛盾。 上訴人僅於一審敗訴宣判後,緊急於105年10月初參加諮 商課程三次,勉強提出諮商證明,其投機心態可見,被上 訴人完全無法認同上訴人有維持婚姻的意圖,實無函送婚 姻諮詢之必要。
上訴人105年1月起接受心靈諮商,卻在105年2月起開始停 付家庭費用,並試圖將婚姻失敗的責任完全推諉成娘家人 等的責任,不知上訴人挽回婚姻的目的為何,令人存疑。 被上訴人在婚前聽從上訴人的要求辭掉薪資優渥的工作, 一心一意專心家務,認真經營家庭,不料卻被無據地誣指 被上訴人有外遇,完全否定家庭主婦經營家庭的價值。上 訴人一直拿關心被上訴人之健康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配合 上訴人之生活方式,被上訴人不從,便以腦瘤恐嚇甚至騷 擾被上訴人全家。對被上訴人而言,實為精神折磨,忍受 十多年,實在已經精疲力竭,無法再承受了,也害怕如此 下去,精神不堪負荷,身體再出狀況,未成年女兒將如何 是好。被上訴人只是個平凡家庭主婦,現今只希望能夠和 女兒平靜地生活。
貳、上訴人抗辯:
上訴人深愛著被上訴人,深愛著兩人建立的家,雙方結婚18 年以來,上訴人盡心盡力為家庭與被上訴人付出,上訴人負 擔家中所有開銷,讓被上訴人完全不用操心家庭的經濟問題 ,兩次購屋也都是上訴人出資,並登記在被上訴人名下,讓 被上訴人安心。婚後被上訴人到美語補習班兼職,上訴人也 全力支持,直到被上訴人懷孕身體不適才停止工作。87年被 上訴人懷孕期間,上訴人全程陪伴被上訴人產檢及剖腹生產 ,並安排被上訴人住進坐月子中心休養,之後一家三口搬到 新竹,夫妻共同經營幸福的家庭,雙方有共識要讓小孩均衡 發展,上訴人在休假時常帶著妻兒到國內外各地旅行,上訴 人知道被上訴人想念父母,也幾乎兩週便帶著被上訴人與小 孩回被上訴人娘家。
93年被上訴人因第二型神經纖維瘤(簡稱NF2)在林口長庚 醫院開刀,其後上訴人多次開車帶被上訴人到林口做復健。 被上訴人出現神經不協調的後遺症,也是上訴人帶著被上訴 人到林口長庚醫院看門診,以及連續4個月的星期六到中醫 作針灸治療,被上訴人眼睛終於恢復正常。自93年迄103年 ,被上訴人每年都需要到林口長庚醫院回診一或二次,也都 是上訴人開車陪同。上訴人否認曾跟岳父母抱怨「生了這麼 多腦瘤的太太給他是罪孽」乙事。




100年決定搬回臺中,上訴人顧及被上訴人孺慕之情,因此 背負巨額房貸購買被上訴人娘家同棟大樓的公寓。而小孩上 國中課業繁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持續在假日帶小孩聽演唱 會及國內外旅遊。約從103年7月開始,被上訴人受其姊妹不 斷推薦,每天觀看韓國節目的時間增加到約8至9小時,影響 所及,小孩的寒暑假除了社團活動與輔導課外,大部分時間 都在家觀看韓國節目,上訴人曾提議全家出國旅遊,但均為 被上訴人拒絕,上訴人因此發簡訊希望被上訴人家人正視此 一問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娘家的爭執在於雙方待人處事價 值觀的差異,上訴人願意關心幫助親戚好友,也理解不能只 顧眼前歡樂,而不思慮長遠未來。上訴人內心的痛苦與壓力 是因關心被上訴人第二型神經纖維瘤的發展,以及擔憂兩造 子女罹病風險。上訴人這十年來經常查閱國內外神經纖維瘤 的專業醫學網站,了解這種遺傳疾病的相關資料以及治療方 式的最新發展。
被上訴人覺得上訴人對於娘家的幫忙與付出,從來沒有說聲 感謝。然上訴人在與被上訴人娘家的互動中,因為上訴人比 較寡言,說謝謝的次數或許不多,但上訴人多是以行動表示 感謝。被上訴人確實在103年下半年到104年期間發出許多簡 訊,出發點都是勸被上訴人及其家人能夠協助調整被上訴人 的生活型態,及說明被上訴人疾病的可能發展與小孩可能遺 傳到的機率,另外包含一些憤怒的言詞,確實對被上訴人與 被上訴人家人的感情造成嚴重傷害,這是上訴人的錯。上訴 人發出這些簡訊,是為表達內心不滿與焦慮,及對被上訴人 的關心,雖然措詞不當,但上訴人對被上訴人與其家人絕對 沒有不敬及負面的想法。於104年2月,上訴人在向被上訴人 父母道歉後,上訴人確實仍處於情緒焦慮不穩的時期,因此 後續仍然發送簡訊,上訴人感到非常抱歉,也懇求被上訴人 的父母家人能夠原諒上訴人,再給上訴人一次機會。上訴人 願意盡一切努力向被上訴人的家人證明自己已經知錯悔改。 上訴人於103年間將出售新竹房屋之800萬元交給被上訴人, 而當初購屋款項及貸款是上訴人繳納,因此被上訴人現在自 願負擔部分家用,其資金仍然來自上訴人,況上訴人現在每 月仍支付共同居住房屋之貸款54,000元。另上訴人在104年7 月交給被上訴人20萬元,而被上訴人僅支付104年8月、105 年2至6月的生活開銷(每月約22,000元),應該尚有結餘。 在105年2月後,因為被上訴人將帳單收走,上訴人遍尋不著 才無法支付費用,上訴人樂意支付這段期間的生活費。 上訴人希望小孩李○○能與上訴人父親多親近培養感情,實 屬人倫之常。上訴人經常帶被上訴人與小孩回娘家陪伴被上



訴人父母,而被上訴人對於小孩陪伴上訴人父親卻是儘量迴 避。93年7月被上訴人動手術後留在臺北,上訴人在7月31日 帶小孩回豐原與家人烤肉,小孩第一次離開母親,並不快樂 ,上訴人家人積極與她聊天、逗她開心。小孩腹痛應該只是 脹氣,症狀並未持續,小孩在8歲前時常有脹氣,醫生說一 般不需要吃藥。
小孩一直很喜歡出外旅遊,一家三口從91年到103年出遊很 多次。只有99年有一次在美國迪士尼Epcot樂園發生走散的 意外,惟上訴人對那次走散有向被上訴人以及小孩致歉,而 後一家三口仍繼續迪士尼的旅程。到102年小孩也要求上訴 人帶她去聽演唱會,直到上訴人發簡訊的期間,一家的旅遊 活動才中止。
證人證述103年中秋節上訴人對被上訴人說「來來來一起吃 水果,不要坐在那邊像一隻可憐的狗」,此乃因當時在餐桌 上,上訴人與兩位連襟聊到大陸來臺灣的旅行團有三句順口 溜「起的比雞早,趕的比狗還累,吃的比豬還差」,當時被 上訴人蹲坐在小椅子上,雙腳彎曲貼身,雙手抱膝,上身前 傾,確實類似狗狗高坐的姿勢,上訴人遂開玩笑說「妳坐在 那裏好像狗坐的姿勢一樣,來一起吃水果吧」,被上訴人父 親當時走來走去,或許只聽到隻字片語,但兩位證人斷章取 意,令人遺憾。
在18年的婚姻生活中,讓被上訴人感到不快的事件大致包含 87到88年與公婆同住的不適應,然此一問題在88年搬到新竹 後就不存在;在88年到100年住在新竹期間,雙方為了週末 回娘家或婆家而意見不合,但是上訴人還是尊重被上訴人的 要求,安排回娘家的次數總是比回婆家多很多。95年到99年 底,上訴人既要工作,又須經常趕回豐原探望父親與繼母的 嚴重病情,因此回到家經常愁眉苦臉;以及103年底開始的 簡訊事件。除此之外,上訴人在購屋、小孩教育等重要事情 上都依照被上訴人的意見。上訴人在婚姻生活中確實很少將 自己的心事與被上訴人溝通,不希望將工作壓力與憂苦的情 緒帶給被上訴人。但是同在一個屋簷下,愁眉苦臉是會影響 家庭的情緒,這是上訴人始料未及的,上訴人對被上訴人感 到十分抱歉。上訴人已經學習管理自己的情緒並尋求婚姻及 心理諮商,希望仍能維繫兩造之婚姻。如法院仍判決兩造離 婚,希望未成年子女李○○由兩造共同監護。
參、原審判准兩造離婚,並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李○○權利義務 之行使或負擔由被上訴人任之。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 ,其上訴聲明為:原判決廢棄;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 。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肆、得心證之理由:
關於被上訴人訴請離婚部分:
被上訴人主張兩造於87年1月11日結婚,婚後共同育有未 成年子女李○○(女、88年4月6日出生)之事實,為上訴 人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14頁 ),堪信為真實。
被上訴人主張兩造於100年間由新竹搬回臺中居住,上訴 人退休,並購買臺中市○區○○○路000號14樓之1與娘家 同棟之公寓,被上訴人生活作息模式與先前兩造居住於新 竹時無異,僅是會在家事完成後下樓與父母相處,看韓劇 也僅是閒暇時消磨時間的娛樂,然上訴人卻將此事無限放 大,認為被上訴人光顧著看韓劇,家務草草了事,還誣指 女兒李○○近視全因看韓劇所造成,並將對被上訴人及被 上訴人娘家的不滿抱怨不斷寫簡訊傳給被上訴人、被上訴 人娘家父母、被上訴人姐妹、姐妹夫婿、被上訴人弟弟、 女兒李○○,被上訴人欲與上訴人溝通,上訴人卻逃避不 願溝通,被上訴人娘家人對此也是一再容忍,好言相勸, 然上訴人卻得寸進尺,簡訊內容越來越誇張,不僅無中生 有、昧於事實,更指責、誣衊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 並經常半夜不斷發簡訊騷擾等情;而上訴人固不否認有傳 送簡訊予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家人,惟以前揭情詞置辯。 經查:
證人即被上訴人之胞弟洪○○於原審到庭具結證稱:「 (問:你是否曾接過被告《即上訴人,以下以上訴人表 示》的電話?)有。」「(問:上訴人打電話給你,通 常是為了何事?希望透過你處理何事?)都是為了他家 庭的問題,他與原告《即被上訴人,以下以被上訴人表 示》或他女兒無法溝通,會請我從旁協助,或施加壓力 。」「(問:是否時常發生?何時發生?)電話沒那麼 多,但常發簡訊。兩造結婚前期,上訴人是比較常打電 話給我父母及大姐,2014年起也會打電話給我,或打電 話約我當面談。2014年約有三、四次,2015年比較少, 2016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簡訊部分從2014年到2015年 非常多,而且是發給我們全家,2016年到目前為止都沒 有。」「(問:談論的內容請具體舉例?)從2014年至 2015年我們全家收到的簡訊加計起來將近二百則,經統 計結果有將近三十通是在半夜發送,約在晚上十點半到 凌晨二點之間,簡訊內容除了被上訴人起訴狀以外,大 部分都是抱怨被上訴人觀看韓劇的內容,上訴人希望被 上訴人娘家的人能規勸被上訴人,但是被上訴人都是在



忙完家務時間,家人不會規勸,認為是正常的家庭主婦 的娛樂。」「(問:上訴人是否常請被上訴人娘家替他 處理事情?請舉例。)大部分都是上訴人無法與被上訴 人溝通時,舉一個具體例子,當時兩造住在新竹,上訴 人希望被上訴人生小孩,但無法與被上訴人溝通,上訴 人特別跑到台北請我爸媽跟被上訴人講。另外還有上訴 人希望家人能夠規勸被上訴人配合上訴人過上訴人認為 健康的生活方式。」「(問:上訴人提出上開請求時, 你們家人的反應?)我們認為好的,我們會跟被上訴人 講,但我們也提出這是兩造要自己協調生活方式,不是 上訴人認為好的,被上訴人就要無條件接受,我和我爸 爸、我大姐都有跟上訴人講,認為是他們自己要去協調 的事。」「(問:上訴人提出上開請求發生的時間?) 婚後斷斷續續,但都是找我爸爸和我大姐比較多。我本 人的部分是在2015年與上訴人當面有談話約三到四次, 簡訊就太多了,都是上訴人希望我怎麼做。一開始收到 這種簡訊,我們是抱著理性溝通我們都回應,到後來因 為半夜簡訊實在太多,上訴人自己心情不好,沒辦法睡 ,也影響到我們全家的睡眠。到2015年我們都還抱持上 訴人能夠理性修改自己的想法,但是後來上訴人使用簡 訊字眼,實在太不好聽,我們就不回應,上訴人想激怒 我們,我們確實很生氣,但我們回簡訊後,上訴人又會 馬上回,變成針鋒相對,後來我們就選擇不回應。像上 訴人簡訊有說到我父母生了腦瘤給被上訴人,又不規勸 她看韓劇,是我父母的罪孽,上訴人簡訊又說我父母有 被上訴人的相伴,還沾沾自喜,這樣的用辭我父母無法 接受,本來我父母希望是以和為貴來勸和兩造,一直忍 耐,但到去年年底,我父親突然生病送急診,我們就決 定不再勸和兩造了。」「(問:上訴人上開請求被上訴 人家人協助的事,被上訴人是否知情?如何知悉?被上 訴人之反應?)被上訴人第一時間都不知道,上訴人的 簡訊都是傳給被上訴人以外的家人,被上訴人是我們家 人跟她詢問簡訊是怎麼一回事之後,被上訴人才知道, 被上訴人的壓力又來了,因為她必須回去跟上訴人處理 ,又必須接受家人的詢問。我舉例:有一天早上我們收 到上訴人簡訊表示,上訴人被被上訴人打,我們就去詢 問被上訴人,被上訴人表示是不小心有肢體碰觸,被上 訴人就回去找上訴人討論,後來當天晚上我們又收到上 訴人的簡訊說,請將早上那則簡訊的記憶刪除,這是個 誤會。又有一次上訴人與小孩接送的時間,可能有誤差



,造成上訴人開車沒接到小孩,上訴人又發簡訊給我說 ,他被放鴿子,差點回不了家,我們又去詢問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並不知情。諸如此類。」「(問:103年中 秋節發生什麼事?)2014年是上訴人對我們家庭成員最 有情緒反彈的時候。2014年中秋節時,兩造與我們家人 在我父母家聚餐,餐後家人請上訴人用水果,上訴人對 著被上訴人說『來來來,來一起吃水果,不要坐在那邊 像壹隻可憐的狗』,當時在場的家人,當場都傻眼,以 為聽錯了,但我父親表示以和為貴,所以當場沒有表示 意見或發生爭執,後續也沒有再做回應。」「(問:你 的感受與當下的反應為何?)我當時感覺上訴人態度很 囂張,開始對被上訴人娘家的人有逾越界線的舉止。」 「(問:104年2月上訴人是否曾在你的臉書公開版面上 寫下:『媽媽帶頭小孩跟著看韓劇,這就是你們的家教 』這樣的文字嗎?該則簡訊是否留存?)有,因為是公 開版面,我看到之後就當場刪除,不然我二、三百個好 友可能會看到。」「(問:上訴人為何要傳送上開訊息 給你?)在這個訊息之前,上訴人有在我臉書公開版面 留言,具體文字已不記得,但大意是:我沒有協助他處 理事情,沒有手足之情,那則簡訊我也是看到後就當場 刪除。」「(問:104年2月娘家父母是否有找上訴人來 談?發生何事?你如何處置?事後,上訴人又做了何事 ?)有,我也在場,因為上訴人不斷發送簡訊,口氣已 不再客氣,不斷指責我父母的問題,沒有對我二姐管教 。我父母就在農曆過完年,想說找個時間找上訴人來談 看看上訴人的想法及心情,看有什麼需要提供協助的。 當時有我父母、兩造及我在場,我父親詢問為何上訴人 一直對我們家人發簡訊作攻擊,上訴人表示當時他的耳 朵有個聲音,左右他的想法,但是過年期間他獨自一人 到墾丁三天後,他可以控制他內心的幽靈,他當場承諾 他會改變,並且向我父母下跪。但上訴人之後還繼續發 簡訊,經統計後在2015年2月以後,當年度約有九十幾 則,有十則簡訊是在十一點半左右家人入睡的時間發送 。當時我們還願意關心他,但到2015年年中我們才不再 回應上訴人,當時基於我的醫療背景,我們建議上訴人 去就醫,我有用簡訊建議上訴人,被上訴人也有請上訴 人要去就醫,但上訴人都不了了之,據被上訴人表示上 訴人說他擔心藥物有副作用等等。」等語(見原審卷 第78頁背面至第80頁背面)。
證人即被上訴人之胞姐洪○○亦到庭具結證稱:「(問



:你是否曾收到上訴人傳給你的簡訊?傳簡訊的時間、 內容為何?)有,上訴人有時候晚上半夜,有時候會連 續傳。上訴人婚後與被上訴人有發生問題,上訴人會打 電話跟我抱怨,從103年開始就會傳很多的簡訊,到201 5年的4月因為我實在受不了了,上訴人一直騷擾我父親 ,一直污衊被上訴人,我就有罵上訴人,並請上訴人不 要傳簡訊給我,然後上訴人還是繼續傳,所以2015年6 月我就將他封鎖。上訴人傳送簡訊後,就比較少打電話 ,一開始我都會回應上訴人,安撫開導他,到後來上訴 人變得不可理喻,無中生有,一直罵被上訴人,還罵我 說給被上訴人牽魂,讓被上訴人看韓劇,也罵我說我慫 恿他的女兒也看韓劇,連他女兒練社團腳受傷,他也說 是我的錯。」「(問:你收到上開簡訊之感受及回應? )我認為上訴人心理有不舒服,應該自己跟被上訴人講 ,而不是不去跟被上訴人講,而一直來跟我們家人抱怨 ,我和我父親都很有耐心,並且跟上訴人開導,希望上 訴人跟被上訴人好好溝通,不是一直這樣罵被上訴人。 」「(問:你自己有統計過上訴人傳給你多少簡訊?) 我只有統計2015年2月上訴人下跪後,到2015年5月我封 鎖上訴人為止有4封。在此之前上訴人傳送簡訊的頻率 不一定,可能一天很多通,可能好幾天一通。」「(問 :上訴人為何要傳送上開簡訊給妳?)我也不知道,為 什麼上訴人不跟被上訴人直接溝通,要直接傳簡訊給我 們家人。」「(問:上訴人除了傳送簡訊給你,也有傳 送給你的家人,你是否知悉?)上訴人有傳給我爸爸、 我弟弟洪○○,我小妹、二妹及小妹婿、二妹婿都有, 傳的內容大同小異,但都是無中生有。」「(問:為何 認為是無中生有?)舉一例:有一次上訴人傳給我們家 人說,我二妹婿肚子痛躺在床上翻滾,我二妹都沒照顧 他,說這是我們洪家女兒的個性,都很冷血,叫妹婿們 要自己照顧自己。後來有一次家族聚會,我們就當面問 二妹及二妹婿,他們說沒有這回事。」「(問:為何上 訴人要將與被上訴人間相處問題,傳送訊息給你及你的 家人?)上訴人可能認為被上訴人是我們家的一份子, 上訴人對被上訴人有什麼意見,應該由我父親及我來教 訓被上訴人,一定要遵從他的意見。我聽我妹妹說從婚 後起,上訴人提的意見,被上訴人如果有質疑,上訴人 臉色就很難看。上訴人在家族聚會時,也常常不開心, 臉色很難看。」「(問:民國99年四姐妹相約同遊日本 九州期間,上訴人行程中是否有照顧自己的太太、女兒



?)因為這次出遊,我才理解到被上訴人這些年來原來 真的很辛苦。例如:行李出來時,上訴人都不像其他妹 婿或我先生會過來幫忙,等到其他男士把所有行李拉出 來之後,上訴人才自己去拉自己的行李。行程中上訴人 也都自己走,不會看看被上訴人有沒有跟上,因為我妹 妹有生病,動作比較慢。吃飯時,上訴人自己吃飽就起 身走了,不會看看小孩吃飽了沒,上訴人都是自顧自己 ,兩造女兒就跟我女兒玩,我們就跟著被上訴人走在一 起,還好有家人一起出遊。這次旅程是我邀約家人一起 出遊。因為這些過程我很能體會被上訴人在講述當初她 在美國被丟包的心情,我覺得很心疼。」「(問:103 年中秋節發生什麼事?)家族在我父母家聚餐,飯後上 訴人與我妹婿在吃柚子,被上訴人坐在旁邊小板凳要等 我們忙完一起吃,當時上訴人就對被上訴人說:『過來 一起吃,不要像壹隻狗一樣那麼可憐』,我當時聽到快 氣死了,覺得上訴人非常不尊重被上訴人。當時我父親 和家人,為了被上訴人婚姻和諧,就都忍下來,沒有作 任何回應或處置,但我忙完家事後,就先離開,我怕自 己太生氣,會無法控制情緒。」「(問:104年2月娘家 父母是否有找上訴人來談?發生何事?你如何處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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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