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6年度,308號
TPHV,106,重上,308,2017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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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308號
上 訴 人 林廖來好
      林欽煌
      林坤
      林宗志
      林秋琴
      林君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謝張惠美等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285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1億3,306萬7,9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1萬9,958元
,未據上訴人為繳納(上訴人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以106年
度聲字第197號裁定駁回)。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陳清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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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