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電業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上更(一)字,105年度,32號
TPHM,105,重上更(一),32,2017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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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2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相友
被   告 陳叔青
被   告 呂昆哲
選任辯護人 姜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電業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
0 年度訴字第1172號,中華民國103 年9 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106 年5 月9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0法庭審理,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吳祚丞
                   法 官 陳春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儒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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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