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88號
MLDV,106,訴,188,2017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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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8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上列原告與被告彭阿地陳峻峯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
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彭阿地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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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