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簡字,106年度,183號
MLDV,106,苗簡,183,2017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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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苗簡字第183號
原   告 謝運煌
輔 佐 人 藍喜麟
被   告 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
被   告 謝鈞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謝鈞堂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700,000 元及自民國105 年12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謝鈞堂連帶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謝鈞堂如以新臺幣700,000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謝鈞堂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諸本件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行一造 辯論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所簽發如 附表所示之支票4 紙(下稱系爭支票),並經被告謝鈞堂背 書轉讓,詎於民國105 年12月1 日提示請求付款,竟均遭退 票而未獲付款,且被告迄今仍未清償上開票款,爰依票據法 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 台幣(下同)700,000 元,並自105 年12月1 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部分:
(一)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以:伊於104 年7 月30日向原 告票貼借款10萬元,然遭訴外人藍喜麟以強迫接受之方式將 伊票貼而由原告交付之現金10萬元據為己有,目前伊已向本 院對藍喜麟提起清償借款訴訟,又被告謝鈞堂保證會代伊清 償票款,然事後卻一概置之不理,事應由被告謝鈞堂代償本 件支票借款,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被告謝鈞堂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不曾提出書狀作何聲 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之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所簽發如附 表所示之支票,屆至經提示不獲兌現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 支票及其退票理由單為證,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應可信為真



實。
(二)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 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支票係出於惡意者,不 在此限,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被告前揭抗辯意旨,核係 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藍喜麟間之原因關係如何之 問題,然被告並未能舉證以證明原告於取得系爭支票時知悉 藍喜麟或被告劉鈞堂有不得行使票據權利之原因關係之事實 ,參照上開說明,被告自不得據上開抗辯意旨以對抗原告。(三)又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背書 人應照本票文義擔保付款;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 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 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 本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如無約定利率者,得請求自到期 日起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21 條、第124 條、第39條、第29條第1 項前段、第96條第1 項 及第2 項、第97條第1 項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 原告主張系爭支票係由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所簽發 ,經原告屆期提示後,均遭付款人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而 不獲付款一節,業據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為證, 而被告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響社於106 年4 月17日當庭表示 沒有返還70萬元,並承認有開支票等語(見本院卷第79-83 頁),勘認前開原告主張為真。是以揆諸前揭規定,原告本 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之金額及法定遲延利息,自屬有據,應予准許。四、本件係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之簡易訴訟程序,本院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背書人 │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發票日 │
│ │ │ │(新臺幣)│ │ │
├──┼─────────┼──────┼─────┼─────┼───────┤




│1 │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謝鈞堂 │200,000 元│AJ0000000 │104年12月30日 │
│ │響社 │ │ │ │ │
├──┼─────────┼──────┼─────┼─────┼───────┤
│2 │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謝鈞堂 │200,000 元│AJ0000000 │105年9月30日 │
│ │響社 │ │ │ │ │
├──┼─────────┼──────┼─────┼─────┼───────┤
│3 │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謝鈞堂 │100,000 元│AJ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
│ │響社 │ │ │ │ │
├──┼─────────┼──────┼─────┼─────┼───────┤
│4 │徐治宏即威震燈光音│謝鈞堂 │200,000 元│AJ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
│ │響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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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