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6年度,3號
HLDA,106,簡,3,2017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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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3號
原   告 魏瑞良
被   告 花蓮縣政府
代 表 人 傅崐萁
訴訟代理人 林芳玉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 106
年3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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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