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6年度,18號
TNDV,106,消債更,18,20170426,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鄭宏昇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件:
㈠聲請人表明現任職於麗景人力管理有限公司,查該公司設址 於嘉義市,請提出聲請人現居於臺南市之釋明證據。並請陳 報自任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各種津貼、補 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 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單據)。 ㈡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記載聲請人有一筆對王龍榮之債權 新臺幣1,211,092元,請說明王龍榮之還款情形?及至收受 本裁定之日時,債權餘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㈢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㈣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4年2月起至106年1月止)之 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 、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 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 ,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 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㈤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1/1頁


參考資料
麗景人力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