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6年度,6號
TNDV,106,司執消債更,6,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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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號
債 務 人 賴嘉偉即賴漢章
代 理 人 吳健安律師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債 權 人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致誠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所示標準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 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 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 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 借款特別條款,或債務人與其他有擔保或有擔先權之債權人



成立清償協議,或為達第64條第2項第3款、第 4款之最低清 償總額,得延長為八年,消債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亦有明 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36號 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在卷可參,債務人 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條件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 確定之日次月起以每3個月為1期,為期6年共24期,第1期至 第24期每期清償新臺幣(下同)48,003元,第 6期增加清償 扣押案款20,693元,每年3月增加清償年終獎金9,000元,清 償總額合計為 1,226,765元,本院審酌下述情事認為其更生 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
㈠債務人平均每月實領收入約27,716元(已扣除勞健保、會費 、互助費、福利金等項目),年終獎金視員工出勤狀況有異 ,106年1月有領取年終獎金18,674元等情,有大亞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106年2月24日函、薪工資印領清冊等可資佐證 ,足認債務人確有固定收入,具備履行更生方案之可能性。 ㈡觀諸債務人每月收入扣除清償金額後,酌留自身開支約11,7 16元,相當於臺南市政府公告之106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 1,448 元之標準,僅維持最基本之生活程度,無奢侈浪費之 虞,並同意將扣押案款20,693元於第6期清償,每年3月增加 清償年終獎金9,000元,足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 ㈢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保單解約金,有債務人之稅務電子閘門 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3月2日(106)三法字第00179號函等附卷可稽,堪認債權人 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數額為 0元。再者,債務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間之可處分所得約為40 8,554元,而債務人自己所必要生活費用約274,752元【以10 5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1,448元為計算標準,計算式: 11,448×24=274,752】,扣除後剩餘 133,802元。綜上,本 件債權人於更生方案6年間之受償總額1,226,765元,顯逾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數額,及債 務人聲請更生前 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故債務人所提出為期 6年之更 生方案條件,已盡力清償,並兼顧債權人之受償權益。三、經本院於106年3月22日通知債權人表示意見,債權人陳述意 見略以依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求才網頁上宣示給予員 工全勤獎金、年節獎金、分紅入股、生日禮金、年終獎金、 三節獎金、績效獎金、誤餐費、伙食津貼、職工福利金、久 任獎金等等待遇,惟債務人全未陳報,有隱匿收入狀況之情 事;且債務人之交通費、衣服雜費等均應再減少;債務人明



知自身無法清償債務,卻以繳交最低應繳金額之方式造成累 積龐大債務,顯然係可歸責債務人本身;更生方案之清償成 數過低,無法同意等語,有送達證書、陳報狀等在卷可憑。 惟查:
㈠按債務人收入之高低,係受社會經濟環境、景氣、公司營運 與自身學經歷等影響,非債務人所能控制,而年終獎金、年 節獎金或加班費均係雇主需考量營業狀況,額外給予員工之 非固定給付,倘為小本經營,自無法再給予員工其他獎勵。 至於企業所刊登之徵才廣告內容及用語,僅係用以吸引求職 者所為之敘述,無何法律效力,仍需視雙方訂立之勞動契約 內容、經營狀況等因素而定,非員工所能控制或據以請求雇 主依徵才廣告給付。查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債 務人之薪資項目係已包含本俸、房租津貼、全勤獎金、假日 獎金、誤餐費、伙食津貼、加班費、績效獎金等項目,而核 算平均實領薪資為27,942元,有該公司之陳報狀在卷可參, 無隱匿收入狀況之慮。故債權人僅以徵才網頁之宣示,指摘 債務人隱匿收入,實屬誤會。
㈡再按修正前消債條例第64條第 1項規定更生方案是否公允, 除須考量債務人已否盡力清償外,並及其負債之原因、過往 之消費有無不當之情形,實務上法院常因債務人有不當負債 或消費之情形,而無從依該項規定逕行認可更生方案。為使 此等債務人仍有更生復甦之機會,明定如債務人所提更生方 案之條件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已盡力清償者,例如債務人 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可處分所得總額;無清算價值 者,以其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扶養者所 必要之生活費用後之餘額,均已用於清償之情形,法院即應 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債條例第64條修正說明參照)。本 件債務人將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其自己所必要之生活費用後 之餘額,全數用以履行更生方案,盡力清償債務,依法應認 可更生方案。至於各項開支均為債務人預估未來六年間可能 之金額,可互相調整支應,自屬當然,符合一般生活經驗, 無強令債務人將某開銷限制於一定數額內之必要,債務人既 已盡力將生活需求降至最低程度,難以期待債務人還能如何 調整減少支出。債權人爭執債務人之支出過高,更生方案清 償成數過低云云,無非希冀債務人提出逾還款能力之金額, 將導致其無法維持最基本人性尊嚴,肇致更生方案履行困難 ,無異剝奪消費者重建經濟生活之機會,更損害債權人之受 償權益,顯然有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謀求債務人經濟生活 之更生與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之立法意旨,核無足採。 ㈢末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



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係規定於第 3章 「清算」之第 5節「免責及復權」,而此規定係債務人開始 清算程序並終結後,法院不應准許債務人免責之法定事由, 而法院得否依職權認可更生方案,僅應就消債條例第63條第 1項及第64條之要件為判斷,併此敘明。
四、綜上,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其條件已盡力清償,復無消 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 2項所規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 在,故應予認可。並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 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書 記 官 楊宗倫
附件一: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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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生方案內容 │
├────────────────────────────────────────┤
│1、清償期數、清償金額及清償日期: │
│(1)自收受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證明書之日次月起,以每3個月為1期,為期6年(24期)。│
│ ①第1期至第24期:每期清償新臺幣48,003元。 │
│ ②案款(第6期):清償新臺幣20,693元。 │
│ ③年終獎金(第1年至第6年,共6期):每期清償新臺幣9,000元。 │
│(2)債務人應於每期末月15日前(年終獎金於每年3月15日前),將每期應繳金額以臨櫃匯款│
│ 方式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債權人指定還款方式,分別匯入各債權人帳號內,匯費│
│ 或手續費由債務人負擔。 │
│(3)各債權人分配金額如二之分配表所示。 │
│2、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新臺幣5,872,880元。 │
│3、清償總額:新臺幣1,226,765元。 │
│4、清償成數:20.89% │
│5、債務人同意倘任一期款項未依約履行,視為喪失期限利益,縱其他期數未屆清償期,仍 │
│ 視為全部到期。 │
├────────────────────────────────────────┤
│二、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清償額分配表:(單位:新臺幣/元) │
├──┬────┬─────┬────┬──────────────┬──────┤
│ │ │ │ │ 每期可分配之金額 │ │
│編號│債權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6年總清償額│




│ │ │ │ │第1~24期│ 案 款 │年終獎金│ │
├──┼────┼─────┼────┼────┼────┼────┼──────┤
│ 一 │華南商業│ 197,485 │ 3.36% │ 1,613 │ 695 │ 302 │ 41,219 │
│ │銀行 │ │ │ │ │ │ │
├──┼────┼─────┼────┼────┼────┼────┼──────┤
│ 二 │兆豐國際│ 510,306 │ 8.69% │ 4,171 │ 1,798 │ 782 │ 106,594 │
│ │商業銀行│ │ │ │ │ │ │
├──┼────┼─────┼────┼────┼────┼────┼──────┤
│ 三 │澳盛(台│ 315,407 │ 5.37% │ 2,578 │ 1,111 │ 483 │ 65,881 │ │ │
│ │灣)商業│ │ │ │ │ │ │ │ │
│ │銀行 │ │ │ │ │ │ │ │ │
├──┼────┼─────┼────┼────┼────┼────┼──────┤
│ 四 │遠東國際│ 625,062 │ 10.64% │ 5,108 │ 2,202 │ 958 │ 130,542 │
│ │商業銀行│ │ │ │ │ │ │
├──┼────┼─────┼────┼────┼────┼────┼──────┤
│ 五 │永豐商業│ 718,359 │ 12.23% │ 5,870 │ 2,531 │ 1,101 │ 150,017 │
│ │銀行 │ │ │ │ │ │ │
├──┼────┼─────┼────┼────┼────┼────┼──────┤
│ 六 │玉山商業│ 285,428 │ 4.86% │ 2,333 │ 1,006 │ 438 │ 59,626 │
│ │銀行 │ │ │ │ │ │ │
├──┼────┼─────┼────┼────┼────┼────┼──────┤
│ 七 │台新國際│1,524,506 │ 25.96% │ 12,462 │ 5,372 │ 2,336 │ 318,476 │
│ │商業銀行│ │ │ │ │ │ │
├──┼────┼─────┼────┼────┼────┼────┼──────┤
│ 八 │中國信託│ 380,910 │ 6.49% │ 3,115 │ 1,343 │ 584 │ 79,607 │
│ │商業銀行│ │ │ │ │ │ │
├──┼────┼─────┼────┼────┼────┼────┼──────┤
│ 九 │良京實業│ 156,254 │ 2.66% │ 1,277 │ 550 │ 239 │ 32,632 │
│ │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十 │富邦資產│ 150,256 │ 2.56% │ 1,229 │ 530 │ 231 │ 31,412 │
│ │管理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十一│合作金庫│1,008,907 │ 17.18% │ 8,247 │ 3,555 │ 1,546 │ 210,759 │
│ │資產管理│ │ │ │ │ │ │
│ │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合 計 │5,872,880 │ 100﹪ │ 48,003 │ 20,693 │ 9,000 │ 1,226,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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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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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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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從事奢靡之消費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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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購買精品服裝、飾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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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購置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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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購買機動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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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搭乘高鐵及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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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出入特種營業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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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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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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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從事美容醫療之消費行為。 │
├────────────────────────────────────────┤
│十、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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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得參與賭博。 │
├────────────────────────────────────────┤
│十三、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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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