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66號
原 告 洪嘉鴻
訴訟代理人 伍安泰律師
被 告 呂心真
上列被告呂心真因本院106 年度簡字第908 號妨害自由案件,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明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