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512號
TPDV,106,除,512,201704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12號
聲 請 人 黃共欽
代 理 人 蔣素慧
      楊士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936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2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 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34082-4 │1 │500 │
├──┼──────────────┼─────────┼──┼──┤
│0002│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41350-0 │1 │180 │
├──┼──────────────┼─────────┼──┼──┤
│0003│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49078-0 │1 │184 │
├──┼──────────────┼─────────┼──┼──┤
│0004│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0-NX-0055937-0 │1 │74 │
├──┼──────────────┼─────────┼──┼──┤
│0005│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261753-3 │1 │1000│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