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上字,91年度,66號
TPHM,91,附民上,66,2002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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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上字第六六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商季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右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侵占案件,對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八五
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茲查
刑事部分業經原審判決有罪確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四六號),本院僅應就附帶民
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照 男
                    法 官 陳 炳 彰
          法 官 王 詠 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駱 麗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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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商季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