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875號原 告 徐長勳訴訟代理人 方瓊英律師 徐志明律師被 告 新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特別代理人 傅積寬(已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告傅積寬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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