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4337號
TPDV,105,訴,4337,20170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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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33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訊聯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育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
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參佰玖拾玖萬柒仟參佰參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臺幣陸萬零玖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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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訊聯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