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348號
TPDV,105,訴,1348,2017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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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雲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俊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極觀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
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6年3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參仟玖佰零伍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捌仟參佰柒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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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極觀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雲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