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配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4204號
TPDV,104,訴,4204,2017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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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20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允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保證責任台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
社間因本院一○四年度訴字第四二○四號請求給付分配金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玖
拾肆萬參仟陸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伍仟參佰零柒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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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