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425號
TPDM,105,附民,425,2017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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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424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425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426號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65號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69號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70號
                 105年度原附民字第4號
                 105年度原附民字第7號
                 10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2號
                 10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4號
                 10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5號
                 10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6號
                 106年度附民字第18號
原   告 蔡政儒   
      
原   告 蔡東權
      
原   告 蔡宜宏
      
原   告 藍玉珠
      
原   告 蘇春榮
      
      
原   告 張美貞
      
原   告 許惠茹 
      
      
原   告 許勝博 
      
      
原   告 蘇玉珠 
      
原   告 楊淑雲
      
原   告 蘇梅綺
      
原   告 陳士藤
      
      
原   告 官大浮
      
原   告 李玉婷
      
原   告 李智蕾
      
      
被   告 鄒官羽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羈押中
被   告 鄒春香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羈押中
被   告 葉信德
      
被   告 簡卓翔
      
被   告 葉建承
      
被   告 梁凱智  
      
被   告 徐傳港  
      
被   告 江欣倫  
      
      
被   告 蕭淑麗 
      
被   告 潘俊安  
      
      
被   告 李文寬  
      
被   告 蔡尚志  
      
被   告 蔡承翰  
      
      
被   告 黃繹倫 
      
被   告 宋維德  
      
被   告 劉彥宏  
      
被   告 李和鎂
      
被   告 黃頌慈(HUYNH,TU TUNG)
       在台無連絡地址已出境(通緝中)
被   告 何達宏(HA, TOMMY HOANG)
       在台無連絡地址已出境(通緝中)
被   告 梁嘉珉 
      
      
被   告 吳善雯 
      
      
      
被   告 陳立昌
      
被   告 陳永華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等案件(本院105年度原金
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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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