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6年度,281號
TCDV,106,司催,281,2017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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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281號
聲 請 人 丞易展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品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系爭支票(票據號碼:JA6842005號)票據喪失經
  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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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丞易展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