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682號
TCDV,106,司促,9682,2017041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682號
債 權 人 楊月珠即順驊洋五金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淑紫禎妙五金商行楊淑麗即禎妙
五金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曾以喜洋洋之名義訂購貨品,經債務人簽收、
   發之釋明文件。
  ㈡請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
   合夥,併請提出其所有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並更正相對
   人身分之法律關係名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