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091號
TCDV,106,司促,9091,2017041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091號
債 權 人 王金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林京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盧林京兒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為何?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為民國105年5月6日?其依據為何?(
   因約定清償期為105年7月6日)
  ㈢提示日期為何?並補前經臺中地方法院准許強制執行之民
   事裁定票號及裁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