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816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沙鹿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李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江秉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李最是否為債權人臺中市沙鹿區農會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貸款繳款明細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