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7898號
TCDV,106,司促,7898,2017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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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898號
債 權 人 麗璟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小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凱撒生活園邸管理委員會發給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27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查報債務人凱撒生活園邸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之釋 明資料(如主管機關之報備函覆)。㈡請詳述請求原因事實, 並查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㈢提出請求原因事實相關釋明資 料(如契約書影本)。」,此項裁定已於106年3月28日送達於 債權人之受僱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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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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