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0702號
TCDV,106,司促,10702,2017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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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702號
債 權 人 健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焦明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陳報債務人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
  釋明資料。(如:公所備查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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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健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