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410號
TCDV,105,訴,2410,2017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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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10號
原   告 劉千雲
訴訟代理人 江燕鴻律師
被   告 黃阿美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複代理人  戴孟婷律師
      丁威中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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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