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353號
TCDM,105,附民,353,2017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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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353號
原    告 李益多
原    告
兼法定代理人 李長青
       張慧如
上三原告共同
之送達代收人 吳嘉陵
被    告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原島榮一
被    告 鄒友慶
被    告 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賴宗成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其中關於上列被告部分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另同案被告陳雪琴被訴業務過失傷害罪嫌部分另經本院為無罪之
諭知,附民部分另經本院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羅國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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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