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5年度,1453號
TCDM,105,訴,1453,2017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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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45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硯清
      李昭萃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
字第2325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謝硯清於民國103年9月間,為借用其不 知情父親謝賢憬之名義成立馬安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馬安公 司),原知悉公司應收之股款,必須實際繳納,不得以申請 文件表明收足,竟與其友人即被告李昭萃共同基於違反公司 法、商業會計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由被 告李昭萃於103年9月29日,自其申設之聯邦銀行雙和分行帳 號000000000000號戶,匯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至馬安 公司籌備處(借用謝賢憬名義)所申設之聯邦銀行南員林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充作馬安公司之股款。被告 謝硯清旋將馬安公司籌備處所申設前揭帳戶存摺內頁明細影 印作為股款業經股東繳納之存款證明,並推由年籍不詳之洪 姓會計師製作不實之馬安公司資本額變動表、股東繳納現金 股款明細表後,再委由不知情之懋鋒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 鋒榮查核簽章,會計師黃鋒榮遂於103年9月29日簽立資本額 查核報告書,認定馬安公司之股款業已收足,然被告謝硯清 旋於翌(30)日,將前揭充作股款之500萬元現金,以相同 帳戶匯款予李昭萃,並於匯款後一週內,致贈被告李昭萃2 萬元紅包以為酬謝。被告謝硯清復於103年10月7日,以上開 查核報告書表明馬安公司已收足股款,連同其他設立登記文 件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馬安公司之設立登記,使不知 情之承辦公務員將該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馬安公司 案卷內,而核准馬安公司設立登記,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 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謝硯清李昭萃均涉犯公 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應收股款未實際繳納罪、商業會計法 第71條第5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 生不實結果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等語 。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 於管轄法院,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 項、第304條、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被告謝硯清經起訴時之住所在彰化縣○○鄉○○路00號(被 告謝硯清於103年11月24日前即設籍上址);被告李昭萃經 起訴時之住、居所分別在金門縣金沙鎮官澳21號(被告李昭 萃於95年9月6日前即設籍上址)、臺北市○○區○○路000 ○0號2樓,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2 份及起訴書所載在卷可憑,復遍查所有卷證資料,亦無被告 謝硯清李昭萃於本案起訴時在臺中市設有居所之事實,且 被告謝硯清李昭萃於本案起訴繫屬於本院時,並無在本院 管轄區域之在監在押情形,亦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 紀錄表2份附卷可稽。又被告謝硯清李昭萃並無在臺中接 洽本案之事,業據被告李昭萃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在卷( 見本院卷第61頁),且被告李昭萃係在設於臺北市大安區通 化街之聯邦商業銀行通化簡易型分行匯款給被告謝硯清之情 ,亦據被告李昭萃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 61頁),並有匯款單影本在卷可查〈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3252號卷(下稱偵卷)第36頁〉,而被 告謝硯清於調查局調查時陳稱其當初係將謝賢憬之身分證、 公司存摺、申請表等相關文件,交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洪 姓會計師幫忙處理申請事宜等語(見偵卷第11頁),嗣復陳 稱:洪姓會計師之事務所在彰化市等語,有本院電話紀錄表 (見本院卷第63頁)在卷可按,另馬安公司辦理設立登記之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係位在南投縣○○市○○○村○○路0號 (見馬安公司登記卷第20頁),則被告謝硯清李昭萃涉犯 本案上開罪嫌之犯罪地,均非在本院轄區內。綜上,被告謝 硯清、李昭萃於起訴時之住、居所或所在地,或其涉犯本案 上開罪嫌之犯罪地均不在本院管轄之區域內,揆諸前揭說明 ,本院並無管轄權。從而,公訴人向本院提起公訴,自有未 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管轄錯誤之判決,並諭知本案移 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蕭訓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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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馬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