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5年度,1113號
TCDM,105,訴,1113,2017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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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1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士育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柳柏帆律師
被   告 王思婷
被   告 林庭旭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李仲景律師
被   告 魏丞祐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朱清雄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
00000號、2072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張凱鑫
                  法 官 曾佩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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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