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946號
TYDV,106,司促,6946,2017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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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94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得生劉鍾恩妹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劉鍾恩妹係連帶或一般保證人,如係一般保證人,請更
  正請求內容。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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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