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17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嫦娥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238 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黃嫦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嫦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判決有期徒刑合計1 年2 月,於105 年4 月8 日送 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於106 年 4 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 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裁定。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4 月14日法授矯字第1060 1612541 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 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 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 林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