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0106號
PCDV,106,司促,10106,2017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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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0106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吳詩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捌仟柒佰捌拾陸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吳詩筠於民國100年7月6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
  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
  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06年3月
  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年4月3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447
  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400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
  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
  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
  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
  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
  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
  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手續費則為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
  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或分期借款手續費用
  (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
  緣相對人吳詩筠於民國101年10月13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
  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06年3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年4月3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2
  77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
  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
  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
  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
  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
  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手
  續費則為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
  臺幣100元計算)或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
  定分期費率)。
  緣相對人吳詩筠於民國103年6月26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
  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4、5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
  106年4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年4月3日止未受償之遲
  延利息398元及違約金暨月付金利息5830元。遲延利息計算
  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
  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
  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
  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
  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
  際撥款日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6年度司促字第1010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吳詩筠 431│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36893 │0000000000│04月 04日  │      │       │
│  │元  │400    │起     │      │       │
├──┼───┼─────┼──────┼──────┼───────┤
│ 002│新臺幣│吳詩筠 456│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21745 │0000000000│04月 04日  │      │       │
│  │元  │400    │起     │      │       │
├──┼───┼─────┼──────┼──────┼───────┤
│ 004│新臺幣│吳詩筠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三│
│  │49307 │0000000000│04月 04日  │      │點九九    │
│  │元  │211    │起     │      │       │
├──┼───┼─────┼──────┼──────┼───────┤
│ 005│新臺幣│吳詩筠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六│
│  │363489│0000000000│04月 04日  │      │點九九    │
│  │元  │211    │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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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