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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227號
PCDV,105,重訴,227,2017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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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27號
原   告 許曹阿雪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朱冠禎 
原   告 許錦城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呂有之財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被   告 呂施美娥
      黃幼頻 
      游呂招治
上 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游曉夢 
被   告 呂法雄 
      呂渭河 
      呂錦城 
      呂美玉 
      張阿麗 
      呂芳鐘 
      呂芳金 
上 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蔡桂蘭 
被   告 呂美慧 
      呂少華 
      呂聰榮 
      蔡慧燕 
      蔡慧雪 
      呂惠萍 
      呂理偉 
      呂惠芬 
      呂賴冬妹
      陳呂貴蘭
      張瓊惠 
      陳家瑞 
      陳家齊 
      陳文腎 
      陳文堅 
      陳美美 
      陳玲玲 
      呂坤木 
      呂坤談 
      呂月嬌 
      張家銘 
      張聰洋 
      張秀鑾 
      諶張秀庭
      呂 占 
      郭生城 
      郭金峯 
      呂金順 
      呂金龍 
      呂金益 
      郭寶連 
      郭麗盆 
      郭文龍 
      郭文慶 
      麥錦生 
      高境煌 
      高美雲 
      麥境湍 
      麥美女 
      高良鳳 
      呂愛卿 
      歐明源 
      王歐美 
      陳歐貴琴
      歐桂蓮 
      游忠慶 
      游忠瑋 
      游寶卿 
      游麗卿 
      趙游玉貞
      呂芳禮 
      呂天松 
      游淑華 
      游淑子 
      游文宗 
      呂佩儒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呂志成 
被   告 呂美玉 
      呂碧雲 
      汪呂秋梅
      張國英 
      劉滿妹 
      呂洪錦屏
      呂李秀卿
      呂福來 
      劉世添 
      呂風順 
      呂世清 
      洪呂阿娥
      呂桂蘭 
      呂麗玉 
      呂宜嬛 
      范呂美慧
      呂玉森 
      呂子欽 
      呂美珠 
      呂美麗 
      呂美華 
      呂金圳 
      呂志翔 
      呂晨慧 
      呂晨雅 
      呂晨禎 
      呂晨瑋 
兼上列五人
法定代理人 游麗美 
被   告 王秀麗 
      游徖保 
      游凱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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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