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042號
PCDV,105,訴,3042,2017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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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4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 
      丁佩君 
被   告 陳仁山 
      陳啟光 
      陳啟貞 
      陳嘉豪 
      陳尊豪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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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