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5年度,75號
PCDV,105,家訴,75,2017041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75號
原   告 楊季珠
訴訟代理人 魏君婷律師
      何昇軒律師
被   告 楊育森
訴訟代理人 周紫涵律師
複代理 人 鄧貴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6年6月
1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育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