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192號原 告 周成長訴訟代理人 廖年盛律師被 告 葉美素 陳蕊 陳麗華 周淑霞 周余美麗 周致強 周雅婷 周筱婷 周玉婷 周玉芬 羅玉珍 周建隆 周筱綾 周雅綾 周詩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盧軍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鄧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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