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948號
CHDV,106,司促,2948,2017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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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948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佳隆服飾實業有限
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賴品叡即賴佑任對債務人每月得支領之各務報酬之金
  額,並提出勞保投保資料。
二、請陳明債權人因本院104年司執萬字第823號移轉命令,已取
  得賴品叡即賴佑任對債務人債權金額為若干,併更正本件請
  求金額及利息。
三、請提出債務人佳隆服飾實業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黃美玲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
  審核。若公司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
  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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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隆服飾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