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445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PPG COATING(HONG KONG)CO.,LTD.(PPG塗料(香港)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Taikoo Shing HKG Shing, Hong Kong China John
Bruno
代 理 人 謝文倩律師
代 理 人 陳怡君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岳霖
法定代理人 姚文亮
法定代理人 蘇松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玖萬叁仟伍佰玖拾元伍角貳分,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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