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4457號
SLDV,106,司促,4457,2017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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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445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PPG COATING(HONG KONG)CO.,LTD.(PPG塗料(香港)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Taikoo Shing HKG Shing, Hong Kong China John
       Bruno
代 理 人 謝文倩律師
代 理 人 陳怡君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岳霖
法定代理人 姚文亮
法定代理人 蘇松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玖萬叁仟伍佰玖拾元伍角貳分,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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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