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21號上 訴 人 陳韻如兼訴訟代理人 陳博偉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錫鏗上 訴 人 南投縣竹山鎮桶頭社區發展協會法定代理人 蔡桂蓮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律師被 上訴人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黃丹怡訴訟代理人 張桂真律師上 訴 人 太子宮法定代理人 張英語被 上訴人 社團法人南投縣竹山鎮桶頭老人會法定代理人 賴足被 上訴人 桶頭里辦公處法定代理人 黃漢章追 加 被告 南投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明溱訴訟代理人 沈峻宏 王榮義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5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民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張浴美 法 官 黃立昌 法 官 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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