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3號
原 告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Rob van der Woude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謝祥揚律師
劉景嘉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政君
莊子慧
上列當事人間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業經本院於106 年3
月3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高愈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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