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救字,106年度,32號
TPBA,106,救,32,2017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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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救字第32號
聲 請 人 鄭名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灣高等法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及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間法官法事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48號),聲請訴訟
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 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 應釋明之。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第2項 )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第3項)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 證書代之。」行政訴訟法第101條、第102條第2項、第3項分 別定有明文;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聲字第18號判例且指明: 「行政訴訟法第101條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 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再法院調查聲請人是否無資力支出 訴訟費用,乃專就聲請人提出之證據為之,如聲請人未提出 證據,或依其提出之證據,未能信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 主張為真實,即應將其聲請駁回,則有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 第34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法官法事件陳請移付司 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進行個案評鑑,不服相對人所為 處分及訴願決定,業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在案(本院106年度 訴字第548號事件)。聲請人屬無資力者,且因同時驟遇多 宗另案行政訴訟,以致無餘足財力負擔本件訴訟費用,目前 有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信用者之情事云云,固據提出財政 部北區國稅局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 分會審查決定通知書(申請編號:1040515-F-032、1031208 -F-007、1031201-F-004、1031223-F-003)、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下稱桃園地院)105年7月7日桃院豪亦105年度司執 021868號債權憑證、104年度桃救字第5號民事裁定、104年 度救字第67號裁定等為證。
三、惟查:觀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聲請人104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本院卷第28-29頁), 聲請人名下固無財產,然其104年度共有新臺幣(下同)27 萬餘元之薪資收入,難以據此即認聲請人無資力支付4千元



之行政訴訟裁判費情事。又依聲請人提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 基金會桃園分會分別於104年5月18日、103年12月11日、103 年12月3日、103年12月29日就聲請人所涉竊盜案、返還不當 得利事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家事事件等准予扶助 之審查決定通知書(見本院卷第44-51頁),乃係該會針對 聲請人104年5月18日之前之資力狀況所為之決定;另桃園地 院104年度桃救字第5號民事裁定、104年度救字第67號裁定 亦係於104年11月23日之前准予聲請人訴訟救助,核均無從 證明聲請人目前猶處於該會或該法院所認之無資力狀況,此 參依聲請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顯示,其 104年度係有27萬餘元之薪資收入益明。再聲請人係其所提 出桃園地院105年7月7日桃院豪玄105年度司執021868號債權 憑證(見本院卷第52頁)之債權人,而繳費收據及統一發票 則顯示聲請人有繳款及消費能力,是徒以該債權憑證及收據 等資料,亦無得認聲請人有何窘於生活或缺乏經濟上之信用 ,而無資力支付上開訴訟費用情事。至聲請人另提出訴外人 鄭周麗卿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訴外人鄭一君 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敏盛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105年度住 宅補貼收據、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戶口名簿等資料,則屬於訴 外人鄭周麗卿、鄭一君之財產資力、居住及身體健康事項, 核與證明聲請人之財產資力無關。而聲請人是否如其所稱因 有多起訴訟致無資力負擔本案訴訟費用,則尚待聲請人釋明 。此外,聲請人就本案陳請移送法官評鑑事件申請訴訟救助 ,已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以聲請人非法官法 第35條各款之請求權人,故無扶助之空間,而於106年4月18 日逕核定不予扶助在案(見本院卷第199頁該分會審查決定 通知書),復見聲請人提起本訴顯無勝訴之望之情。揆諸前 揭規定及說明,其聲請訴訟救助,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四、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林玫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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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