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445號
TPDM,90,附民,445,2002091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五號
  原   告 協辰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十七號八樓
  法定代理人 施淑敏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三四二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黃 俊 明
                     法   官 吳 秋 宏
   法   官 吳 孟 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田 華 仁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七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協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