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調字,106年度,150號
CHEV,106,彰簡調,150,20170411,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調字第150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秋圓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18,708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1/1頁


參考資料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