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簡字,105年度,289號
PDEV,105,斗簡,289,20170407,2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斗簡字第289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張釗深
被   告 程聰白
      程聰元
      程聰仁
      程麗寬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附表編號3關於面積「1087.00」、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36/1807」之記載,應更正為面積「1807.00」、權利範圍「536/1807」。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 有明文。
二、查原判決有主文欄所示錯誤情形,爰依法更正之。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李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市○○○道0段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瑶芳

1/1頁


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