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1457號
KSEV,96,雄小調,1457,20080123,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45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1月23日上午11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仟參佰元整。
  當場給付,不另給據。簽名: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