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1年度,848號
TYDV,91,除,848,2002092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四八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行
  法定代理人 李廷銅
  訴訟代理人 王雪貞
右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

1/1頁


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