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1年度,771號
TYDV,91,除,771,20020905,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七一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八0七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七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五   日~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國睿股份有限公司 │寶島商業銀行八德分│九十年十月二十日  │壹拾陸萬捌仟元 │CB0七五一八二│  │
│ │         │行        │           │        │八       │  │
└─┴─────────┴─────────┴───────────┴────────┴────────┴──┘

1/1頁


參考資料
國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