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744號
TPDV,97,訴,744,2008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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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44號
原   告 益司恩企業有限公司風味達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地下街分公司、甲○
○、乙○○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
台幣壹萬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
幣肆佰陸拾肆萬零玖佰叁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柒
仟零叁拾伍元,故尚欠新台幣叁萬壹仟陸佰捌拾元未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
達3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
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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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地下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風味達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司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山地下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