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443號
PCDM,89,附民,443,2002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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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三號
  原   告 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住臺北
  訴訟代理人 王如后律師
  被   告 甲○○ 住臺北
        丙○○ 住臺北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三一二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  玉  玲
                        法 官 林  淑  婷
                        法 官 徐  蘭  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莊  川  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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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