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業積獎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90年度,27號
SLDV,90,勞訴,27,2002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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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訴字第二七號
  原   告 丙○○
  原   告 甲○○
  被   告 大成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業積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劉穎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陳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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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成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